国际海事组织IMO推进氨燃料使用临时指南
返回今年9月,国际海事组织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员会(CCC)召开会议后,船用氨燃料使用临时指南已送交海事安全委员会(MSC)审议和批准。在 MSC 即将召开的 12 月会议上获得预期批准后,航运业最终将制定使用船用氨燃料的船舶安全运营的国际标准。随着第一批船舶获得航行经验,预计将进行修订和补充,并计划于 2027 年(可能是 2026 年末)正式重新审视该指南。许多氨动力船舶将于2026 年下水并开始运营。
氨燃料使用临时指南是多年工作和稳步进展的结果。基于现有的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的国际安全规则(IGF 规则)并在 SOLAS 公约范围内工作,已提出了一些关键修正案。据美国船级社报道,CCC 会议的讨论包括:
区分有毒区域”和“有毒空间”,前者位于露天甲板上,后者位于封闭式甲板上。应根据氨意外泄漏的气体扩散分析来设定有毒区域边界
引入能够容纳船上所有人的“安全港”空间
氨释放缓解系统的排放标准将设定为低于110 ppm
氨废水和入海排放指南将于 2025 年制定并提交
在使用氨货物作为燃料方面,必须对 IGC 规则进行修订,取消禁止使用有毒货物作为燃料的规定。该修正案在 MSC 上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计划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12 月将考虑“自愿提前实施条款”。据《劳埃德船级社》报道,从今年 12 月起,船旗国当局可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有毒货物燃料禁令的豁免。
所有这些进展都是在国际海事组织考虑评估新型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足迹的方法时发生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将考虑实施一系列“中期”脱碳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基于目标的分阶段减少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标准以及排放定价机制。
参考来源:氨协会